幫家人代簽文件

算是偽造文書嗎??

如果家人有授權給我

需要做什麼證明呢?


 

幫他簽個名應該沒關係!其實這已經構成了偽造文書罪!|維心法律

有一名高中生,因為成績不如已往理想,

害怕遭到父親責罵,變攔截自己的成績單,

假裝成父親幫自己的成績單簽名繳回學校,

因為到了學期末,家人覺得沒有收到成績單很奇怪,

詢問學校後才發現是自己的孩子偽裝自己的簽名,

繳回成績單回條,這名高中生的父親認為孩子行為偏差,

直接打110報警指控孩子偽造文書;

而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就算這名父親事後反悔也無法撤銷偽造文書告訴,警方將研究後再依法處理。

 

什麼樣的情形就屬於偽造文書罪呢?|維心法律事務所

像上述的案例,

這名高中生未經父母授權就冒簽,

這就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

而構成偽造文書罪的要件有三項:

 

  • 須為文書:「文書」又可分為私文書、公文書與特種文書。
    公文書:戶口名簿、駕照、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等;
    私文書: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簽帳單、個人信件;
    特種文書:
    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汽車牌照、身分證、大學畢業證書等。

 

  • 有偽造、變造之行為:
    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
    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
    所謂「變造」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
    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

 

  •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所謂足生損害,不僅以實際上發生損害為必要,亦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
    若僅具有偽造、變造之形式,而實際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不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之相關法律條文|維心法律事務所

  •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
    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 第 218 條 (偽造盜用公印或公印文罪)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偽造文書不是小事,萬萬不可輕忽|維心法律事務所

偽造文書非同小可,有時候因為一份文件就容易讓事情出大錯,

像那位高中生未造自己父親的簽名,雖然成績單看似沒有什麼,

但萬一是其他文件的簽名呢?這都是要省慎思考的,維心法律事務所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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