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某大學

因列印原文書而被開罰

違反智慧財產權!

到底什麼是智慧財產權呢???

 


關於「財產」,一般人都覺得是有關不動產或是動產等「有形」的物體,

而現在「無形」的財產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像是創作與發明,

也因如此,政府立法保護這些無形的財產,就是「智慧財產權」,

人們創作出精神上、智慧上的產物,

例如音樂、書籍、電腦程式、設計、畫作、發明專利、商標等,

智慧財產權來保護這些創作者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最早起於1873年,奧地利維也納正在舉辦國際發明博覽會,

當時各國對於外國發明缺乏足夠的保護,讓參加者意願不高,

而促使建立幾項專利制度應有的基本原則及各國政府對於專利保護的國際共識,

經歷過幾次公約一直協調演變到今天,

而智慧財產權依照著作、專利及商標等不同領域類型的有形、無形創作分門別類;

智慧財產權立法目的是透過法律規範,

提供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的權利,

使自己的創作發明能加以利用或是授權給他人使用,

以獲得經濟與名聲上的回報。

 

目前我國智慧財產局將智慧財產權將分門別類制定相關法規,

其中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工業設計、積體電路電路布局(IC)、

鄰接權、植物種苗、營業秘密與不公平競爭等;

而在智慧財產權中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專利權,

都是民眾較常遇到的。

  •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而若兩造制度僅是某些部分很像,是不至於會侵犯著作權,
    除非該制度編輯成冊"著作",並複製該"著作"大量販賣而產生營利行為,
    否則當無侵權之疑慮。

 

  • 智慧財產權-商標權:
    主要侵權的判定在於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為商標權人所提供,
    因此只要沒有使用對方的家族的標示(需註冊),
    即構成足以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事證,當無構成侵權的可能。

 

  • 智慧財產權-專利權:
    專利法所指之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
    即謂之要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至少需滿足「利用自然法則」及「技術」之創作要件,
    也就是說單純自然素材的預期使用,
    或需要利用到人類之推理力、記憶力、技能、運氣、偶然性
    或精神性等屬於非利用自然法則之情形,
    即無法滿足專利之申請要件。

 

 

智慧財產權保障創作者創意與發明的權利,

以免有心人士盜用謀利,若有關智慧財產權之相關疑問,

都可以聯絡高雄維心法律事務所,

維心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不論是著作權被侵犯或是商標被仿冒,

甚至你的專利被盜用,所有問題都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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