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早上,台灣發生了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年僅四歲的女童與媽媽出門時,被人拿刀斬首殺害,
這事件震驚了整個台灣,許多父母開始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危,
從4年前的湯姆熊殺童事件、2年前的北捷隨機殺人案、
1年前文化國小隨機殺童案、半年前在新竹的殺童案,
到這次的"小燈泡事件",
這些「無差別殺人事件」屢屢頻傳,且手段都非常慘忍,
都讓人不解現今的台灣社會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而這些犯下殺人案的嫌犯,
最終是否是以死刑定讞,也讓民眾關注。
殺人到底算是什麼罪行?殺人罪相關法律條文|維心法律
台灣犯下殺人罪的相關法律條文:
-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74條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75條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近年台灣殺人罪案件整理,死刑是否應該存在的爭議蔓延|維心法律
死刑不能完全嚇阻犯罪,但是如果沒有完善考慮,
只一味跟隨其他國家廢除死刑,卻很有可能助長犯罪;
是否應改廢除死刑也因為媒體的報導與討論,讓原本怕被判死的人沒有忌憚,
有嫌犯想吃一輩子的牢飯,
覺得殺一個人目前在台灣不會判死刑,就可以隨機殺人;
對於這樣的想法,法務部部隨即批准死刑執行令,馬上槍決了6名死刑犯;
然而這樣卻也有可能助長犯罪,甚至對著大罪犯有鼓勵效果,
像是2014年,
鄭捷因為沒勇氣自殺而犯下江子翠捷運站隨機殺人案件,希望能被判死刑;
死刑的存在是對或錯都還必須好好探討,
截至2016年03月為止,全國共有47名死刑犯已經定讞,等待槍決。
殺人罪與死刑改如何處理與解決?社會家庭教育應為根本|維心法律
小燈泡的離開警醒了國人,廢死與反廢死又再次被提起討論,
殺人罪應該如何定讞,都再次考驗著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團隊,
回歸家庭教育的根本,再次關愛身邊的人,
關心永遠是最好的良藥,維心法律事務所與您一起讓台灣更好。